并购重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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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并购重组流程
    新三板重大资产重组流程:

    资产重组过程中共涉及的九大流程分别是 :

    申请暂停转让——知情人报备——首次董事会——首次信息披露——股转系统审查——股东大会——申请核准或备案(如有)——完成重组——后续信息披露.




    申请暂停转让

    一、需要申请暂停转让的情况:

    1. 交易各方初步达成实质性意向;

    2. 虽未达成实质意向,但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预计该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公司证券转让出现异常波动;

    3. 本次重组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



    二、关于最晚恢复转让日:

    1. 由公司自主确定,但暂停转让时间原则上build超3个月,且距离首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至少需要延后9个转让日。

    2. 每月披露一次重组进展;

    暂停转让时间确需超过3个月的,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说明理由,并在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关于公司证券需长期暂停转让的公告。



    知情人报备

    一、时间要求:

     暂停转让后5个转让日内或申请暂停转让之日(距离首次董事会召开不足5个转让日的情况下)。



    二、文件要求:

    1.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名单;

    2. 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证券自查报告;

    3.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

    4. 公司全体董事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

    5. 重点关注人员范围及文件完备性。



    三、后续处理: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收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自查报告后,将调查内幕知情人在暂停转让申请日前6个月的公司证券交易情况。



    首次信息披露

    一、首次重组报告书的情形:

    首次董事会后2个转让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重大资产重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资产估值报告)。



    二、披露重组预案的情形(未完成审计等工作):

    首次董事会后2个转让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重组预案、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三、后续要求;

    披露预案后6个月内完成审计等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是一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资产估值报告)等。



    股转系统审查

    一、审查时间: 首次信息披露后,恢复转让前。

    二、审查原则: 规范性审查。

    三、审查方式: 5个转让日内发送反馈意见。

    四、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1. 发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完备性问题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权要求公司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和更正,公司应当视情况申请延后最晚恢复转让日。

    2. 发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重大瑕疵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权要求公司证券持续暂停转让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信息披露审查重点:信息披露完备性、标的资产合法合规性、定价公允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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